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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使用条款

BAUS医院使用条款


 

本条款旨在依据《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施行令的相关规定,对BAUS(以下简称“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使用条件、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规定

第1条(目的等)

① 本院用户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使用本院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会员与本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② 希望成为会员的用户按照本院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步骤并点击“注册”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会员与本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依据《电气通信事业法》、韩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执行

第2条(会员的定义)

“会员”是指访问本院,并根据本条款注册成为本院在线会员,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第3条(会员注册)

① 希望成为会员的用户,应按照本院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并点击“注册”按钮申请会员注册

② 对于按照第1款申请注册成为会员的用户,如不存在以下各项情形,本院将其登记为会员

1. 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2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但依据第6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后已满3年,并获得本院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2.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填写错误的情况

3. 其他本院判断注册为会员会对本院技术运营造成明显障碍的情况

③ 会员注册合同自本院的同意通知送达申请人时成立

④ 第1款所填写的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应立即更新并更正相关信息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本院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 本院在线咨询 / 预约服务

2. 面向本院在线会员的专区及内容服务

3. 本院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② 本院可按照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将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通知会员,并对第1款规定的服务进行变更后提供

第5条(服务的中断)

① 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本院可暂时中断服务,因更换为新服务或其他本院认为适当的原因,也可完全停止当前提供的服务

② 根据第1款中断服务时,本院将按照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因本院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如非因系统管理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磁盘故障、系统宕机等),无法提前通知的情况除外

第6条(会员注销及资格丧失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注销本人会员注册(会员注销),本院收到上述申请后,将立即办理该会员的注册注销手续

② 会员存在以下各项情形时,本院可通过适当方式限制、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1. 注册申请时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

2. 妨碍他人使用本院网站或盗用他人信息等,扰乱电子交易秩序的情况

3. 利用本院服务从事法律法规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实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

③ 本院决定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其会员注册,在此情况下,本院将在注销会员注册前通知该会员,并给予其申辩机会

第7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本院向特定会员发出通知时,可发送至会员在本院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

② 本院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时,可通过在本院公告栏发布1周以上的方式代替个别通知

第8条(会员个人信息保护)

本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

关于会员个人信息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执行

第9条(本院的义务)

① 本院不从事法律法规及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并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本院建立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保障会员安全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本院不会向会员发送其不希望接收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电子邮件

第10条(会员对ID及密码的义务)

① 除本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承担责任的情况外,会员本人应负责管理自己的ID及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本人的ID及密码

③ 会员发现本人的ID及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院,如本院提供相关指引,应按照本院指引执行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

1. 申请会员注册或变更信息时填写虚假内容的行为

2. 更改本院所发布信息的行为

3. 侵害本院或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权、知识产权,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4. 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5. 发送垃圾邮件(junk mail)、垃圾广告邮件(spam mail)、连锁信件(chain letters)、劝诱加入传销组织的邮件、含有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音频等内容的邮件,或公开、发布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信息的行为

7. 传输或发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传输或发布的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8. 冒充或假冒本院工作人员、本院互联网服务管理员,或盗用他人名义发布文章或发送邮件的行为

9. 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含有软件病毒、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或程序等,以妨碍或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电信设备正常运行而设计的资料的行为

10. 通过跟踪骚扰(stalking)等方式骚扰其他会员的行为

11. 未经同意收集、保存或公开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

12. 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发布广告或宣传内容、发送垃圾广告邮件等,利用本院服务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② 如会员存在第1款所述行为,本院可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2、3款的规定,通过适当方式限制、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③ 因会员自身归责事由导致本院或其他会员遭受损失时,该会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12条(公开发布内容的删除)

会员公开发布的内容存在以下各项情形时,本院可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删除相关公开发布内容,

并可限制、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通过中伤、恶意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信息、文字、图形等内容

3. 被判断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4. 侵害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具有明显广告性质或商业目的的情况

6. 其他被判断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13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本院制作的著作物,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本院所有

② 会员不得在未经本院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使用本院服务获得的信息以复制、传输、出版、发布、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亦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第14条(关于咨询的规定)

① 通过本服务进行的咨询内容,在删除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用于以下目的

1) 学术活动

2) 诊疗活动

3) 医疗服务

② 会员不得在未经本院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使用本院服务获得的信息以复制、传输、出版、发布、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亦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1) 重复申请相同内容的咨询

2) 使用违背常识的表达或使用粗俗用语申请咨询的情况

3) 申请要求提供诊断名称的咨询

4) 以获取用于伤害他人的信息为目的进行咨询的情况

第15条(条款的修订)

① 本院可在不违反《条款规制法》《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② 本院修订本条款时,将注明实施日期及修订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同自实施日期7日前至实施日期前一日在首页进行公告

③ 本院修订本条款时,只要修订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的条款同样适用于修订前已注册的会员

④ 对变更后的条款有异议的会员,可依据第6条第1款申请注销会员

第16条(管辖法院)

因本院与会员之间发生服务使用相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应向依据《民事诉讼法》具有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提起

附则

① 本条款自2025年05月29日起施行,并持续适用至新条款发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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